近日,大亚湾澳头一家名为菁华园的楼盘让120多名来自深圳的业主成为受害者。此前不相识的业主,发现彼此竟然重复购买了数套房子。12月5日,大亚湾区住建局、房产局等部门组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菁华园重复销售的楼房有120套。12月初,多名业主轮番组织在大亚湾区政府门前拉条幅,拿喇叭喊口号。 在业主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下,大亚湾相关职能部门对开发商进行刑拘,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和一房多卖无关。更令人意外的是,现行的政策法规对一房多卖竟然找不到处罚的依据。
房地产行业的商品房预售制度,实际上变相地给出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了最后考虑的位置。虽说为防范房地产开发商一房多卖,规定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但是对开发商不按规定进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的,现行的政策法规确却没有任何规定如何处罚。
此外,因为法理的原因,建设部2001年修订《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时删除第十三条关于对一房多卖的处罚规定,这在客观上纵容了不法开发商一房二卖、一房多卖的行为。
惠州市房管局在2009年金世界花园一房多卖后出台了这样的规定:落实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和 登 记 备 案 制度,购房者可上网查询所购房屋登记情况。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拿预售证前,必须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避免开发企业挪用资金,防止一房多卖。
此外,还将每周三定为预售现场检查日,对新推出的预售项目和有群众投诉或举报的问题楼盘逐一进行核查。
但至今,也不见该局对被举报的问题楼盘有现场核查过。在惠城出现一房多卖现象后,大亚湾又出现。政府是不知情,还是不作为?如果这些政策一直都严格实施的话,不可能出现大亚湾一房多卖的事实。撇开购房者在购房时因为贪便宜,被开发商的承诺冲昏头脑之后,我们是不是应该反思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制度的立法缺陷呢?
加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管理是行政主管部门的责权,但是没有处罚依据,一切的加强管理都只能变成一纸空文。如果法律规定,一房多卖的开发商主要责任人要承担刑事责任,终身禁止从事房地产行业资格,罚没10倍以上20倍以下一房多卖收入,试想一下哪个开发商敢去动歪脑筋一房多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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