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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敢迎战,胜徘徊 --解读欧盟指令
作者:骆文    文章来源:〈中国ISO14000认证〉    点击数:1079    更新时间:200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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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敢迎战,胜徘徊   --解读欧盟指令
         骆文
摘要:2003年2月13日欧盟议会及理事会通过了两项指令,即第2002/95/EC号《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和第2002/96/EC号《废旧电子电气设备(WEEE)指令》。两个指令对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和回收提出了更高的环保要求,构筑了又一贸易壁垒,在工业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如何面对,采取什么对策来突破壁垒,减少其对经济的影响,是一个迫切需要我们解决的问题。明确指令的内涵,是采取有效对策的根本前提。本文从指令产生的背景、内容、影响、社会各界的反响等方面对两个指令进行了系统介绍,并对可能的应对措施作了简要的探讨,以期给政府部门及企业决策者提供管理的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欧盟指令、背景、内容、影响、对策、解读

一、指令出台背景
1.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量的增长
  近几年,电子电气产品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技术创新缩短了产品的替代进程,导致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总量的急剧增加,目前全球电子产品已进入报废高峰期,电子垃圾向全世界拉响了环保警报。据统计,1998年,欧洲每年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总量已超过6O0万吨,预计其年增长率为3%-5%,12年后(即2010年)将增加一倍,达到1200万吨。德国每年产生的各种废旧电器达180万吨,法国也多达150万吨,而在美国,到2004年,仅废旧计算机就将淘汰3.15亿台。
2.报废电器的简单处理对环境的影响
  由于这些报废设备大部分含有镉、铅、汞、铬、阻燃剂等有害物质,且其中9O%的报废设备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处理就简单掩埋、焚烧和再利用,给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3.成员国立法不一
  欧盟一些成员国,如荷兰、丹麦、瑞典、奥地利、比利时和意大利等,各自制定了法规解决报废电器的环境污染问题。由于成员国法规的原则、政策与出发点不同,直接导致了相关利益方权利和义务的差异,对盟内贸易形成了制约和障碍,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建设和完善。
4.利益驱动
  欧盟为保持其产业竞争力,借环境保护、健康安全标准作为贸易保护的武器。
二、指令简介
   (一)有关定义
  1.废旧电子电气设备(WEEE)——设计的使用电压为不超过1000V(交流),和1500V(直流)的”电子电气设备”(指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实现正常工作的设备和用于产生、转换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的设备),包括构成废弃产品一部分的所有元件、部件及消耗材料。
2.生产商--无论采用何种销售手段,有以下行为者视为废旧设备的生产商:生产或销售自有品牌的电子电气设备者;转售其他供应商生产的设备者;或专业从事向成员国进口或出口电子电气设备者。
3.分销商--将电子电气设备卖给消费者的销售商(如:零售商)。
  4.家用WEEE--来自私人家庭的电子电气设备废弃物,包括在性质和数量上类似于私人家庭的商业、工业、社会机构或其它场所的WEEE。
 (二)指令的目的
  预防废旧电子电气设备的产生,以再使用、再循环及其它形式回收这些废物,以期减少废物处理量。同时寻求改善在电子电气设备生命周期中涉及的所有操作者(如生产商、销售商、消费者,特别是直接涉及WEEE处理人员)的环境行
为。使各成员国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
有害物质的法律趋于一致,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
和WEEE合乎环境要求的回收和处理。
  (三)指令覆盖的产品范围
1.WEEE指令包括以下十大类别产品(不包括军用设备):
2.ROHS指令包括
  WEEE指令规定的电子电气设备(第8、9类除外)以及家用电灯泡和照明设施,第8、9类在2005年2月13日以后考虑是否纳入;对2006年7月1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的部件、修理部件或冉利用部件不适用。
(四)指令的具体内容
第1类大型家用器具(如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冻箱、其它用于食品制冷、保鲜和储存的大型器具、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电饭锅、电炉灶、电热板、微波炉、其它用于食品烹调和加工的大型器具、电加热器、电暧气、其它用于加热房间、床和坐椅的大型器具、电风扇、空调器具、其它吹风换气通风设备)

第2类小型家用器具(如真空吸尘器、地毯清扫机、其它清洁器具、用于缝纫、编织及其它织物加工的器具、熨斗和衣物熨烫、压平和其它衣物护理器具、烤面包机、电煎锅、研磨机、咖啡机和开启或密封容器或包装的设备、电刀、剪发、吹发、刷牙、剃须、按摩和其它身体护理器具、电钟、电子表和其它测量、显下或记录时间的设备、电子秤)

第3类IT和通讯设备(如中央数据处理机、个人计算机、打印机、复印设备、电子电气打印机、台式和袖珍计算器、利用电子方式对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处理、显示或传输的其它产品和设备;用户终端、传真机、电报机、电话、收费电话、无绳电话、移动电话、应答系统、通过电信传输声音。图像或其它信息的产品或设备)

第4类消费类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录音机、高保真录音机、功放机。音乐仪器、其已记录或复制声音或图像的产品或设备)

第5类照明设备(如荧光灯具(家用照明光源除外)、直型荧光灯、紧凑型荧光灯、高亮度放电灯、包括压力钠灯和全属卤素灯、低压力钠灯、其它用于传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设备(细丝灯泡除外))
第6类电气电子工具(如大型固定工业用途工具除外)(电钻、电锯、缝纫机、对木材、金属或其它材料进行车削、铣、沙磨、研磨、锯削、切割、剪切、钻孔、冲孔、折叠、弯曲或类似加了设备;用于打铆钉、钉子或螺钉或用于去除铆钉、钉子或螺钉的工具:用于焊接或类似用途的工具;用于对液体或气体进行喷射、传播、分散或其它处理的设备:用于割草或其它同全操作的工具)

第7类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如电动火车或赛车、手持电子游戏机、电子游戏机。用于骑自行车、潜水、跑步、划船等的测算装置带有电子或电气无件的运动设备、投币机)

第8类医用设备(如植入产品除外)(放射治疗设备、心脏用设备、透析装置。肺呼吸机、核医疗设备、玻璃容器内诊断用实验室设备、分析仪、冷冻机、生殖试验设备、其它用于探查、预防、监控、处理、缓解疾病、伤痛的设备)

第9类 监视和控制装置(如烟雾探测器、发热调节器、温控器、家用或实验室设备用测量、称重或调节器具、工业安装置装(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监控仪器)

第10类自动售货机 (如热饮料自动售卖机、瓶装或罐装热或冷饮料自动售卖机、同体产品自动售卖机、钱票自动售卖机、所有自动送出各类产品的器具)

1.WEEE指令
  (1)总要求
  从产品设计开始就考虑环保要求;WEEE与普通市政垃圾实行分开收集;按特殊处理程序处理WEEE,并对处理程序和方法提出技术要求;由生产商或第三方在单独或集中的基础上建立回收系统并制定各类产品的回收率。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费用由生产商承担。
  (2)报废设备的处理办法
   (a)产品设计
   鼓励在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中考虑方便WEEE的拆解和回收,特别是WEEE、元件和材料的再使用和再循环。生产商不应通过特殊的设计特征或制造过程而限制WEEE的再使用,除非特殊设计或制造过程具有独到的优势,例如保护环境和/或安全要求。(如:智能芯片或一次性墨盒)
  (b)分类收集(所有WEEE)
  与市政废弃物分开收集且达到一定水平,尽量减少未分类WEEE的丢弃。对于家用WEEE
要求在2005年8月13目前做到由使用者免费送回收站;新卖产品,则生产商负责回收;特殊有害的,单独处理。对于非家用WEEE由生产商或委托第三方负责回收。收集和运输应以确保整个产品或元件得到最大限度的再利用或再循环的方式进行。
   (C)最佳技术处理
  建立WEEE回收处理系统,采用最佳处理技术。生产商可独自或联合建立此系统。承担处理垃圾的企业或公司项获得主管机构的许可上满足WEEE处理的技术要求。处理方法应确保分离去除下列物质:含多氯二联苯(PCB)和多氯三联苯(PCT)的电容、含汞零件、电池、手机电路板和面积大于10平方厘米的其他仪器的电路板、碳粉盒、含澳化阻燃剂的塑料、石棉废弃物。破坏臭氧层物质、气体放电灯、液晶显示器及带气体放电管的逆光显示屏、外置电缆、耐火陶瓷纤维元件、放射性物质、电解电容器、阴极射线管的荧光涂层。WEEE的处理也可以在欧盟外进行,只要其运输符合1993年2月1日理事会关于监督和控制废物在欧共体内运输、运进和运出的装运会法规(EEC)NO.259/93的要求。
   (d)按比例回收
   在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组件、材料或物质进入和离开处理设施时,生产商或受委托回收的第三方应记录回收的WEEE、元件和材料或物质的重量。按每件电器的平均重量制定各类产品回收比例,包括对元件、材料及消耗物质的循环使用率。
 第1类、第10类回收率:80% 循环使用率(元件、产品、材料及消耗物质):75%
 第3类、第4类回收率:75%循环使用率(元件、产品、材料及消耗物质):65%
 第2类、第5类、第6 类、第7类、第9类回收率:70%循环使用率(元件、产品、材料及消耗物质):50%
   (3)回收费用
(a)来自私人家庭的报废电子电器设备(家用WEEE)  
(b)2005年8月13日前的“历史垃圾”由生产商按市场份额分摊,通过回收计划支“历史性WEEE的处理费用”
  2005年8月13日以后的产品(包括通过远程销售方式进人成员国的WEEE产品),由生产商支付所有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回收、处理、再循环和环保丢弃处理的费用,生产商提供担保,如加入WEEE管理计划、取得循环的保险、设立固定银行账户以支付处理费用。自指令生效后的8年过渡期内,生产商可以在出售新产品时向购买者出示回收费用。提到的费用应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
  (b)来自私人家庭以外的报废电子电器设备(非家用WEEE)
  对在20058月间日后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所形成的WEEE,由生产商提供资金用于非家用WEEE的收集、处理、再生及合平环境要求的处置所需的费用。
  对在20O5年8月13日前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所形成的历史废弃物(WEEE),回收资金由以下两方提供:
  ①对于可用相同产品或功能一样的产品所代替的历史废弃物(WEEE),所花费的回收资金由用于替代的新产品的生产商在销售其新产品时同时提供。作为一种可选办法,各成员国可规定,除私人家庭用户外的使用者,也要部分或全部承担该回收资金。
  ②对于其余的历史废弃物(WEEE),应规定由除私人家庭用户外的使用者负担所花费的回
收资金。
  生产商和使用者(私人家庭用户除外)可以在不违背本指令的情况下决定一个协议,规定其它的资金筹备办法。
  回生产商和/或分销商应向消费者提供以下信息(可以使用说明书形式提供):
-不要将WEEE当作未分类市政垃圾随意丢弃,应进行分类回收
   -消费者适用的返回和收集系统
   -消费者在WEEE的再使用、再循环和其它形式的回收中所起的作用
   -WEEE中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身健康的潜在影响
   -带X有轮垃圾桶标志的含义
  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于市场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须加贴带X有轮垃圾箱标志如果产品尺寸或功能所限,标志应印在包装、说明书、保修卡上。产品投放市场一年内,生产商应向再处理中心和再循环机构提供产品所用的元件和材料、有害物质部位和工艺等信息,可以手册或电子媒体提供。同时,应标识产品投放市场的日期,该标识的格式将由另外的标准进行规范。
  (5)WEEE管理各阶段生产商职责汇总表
WEEE管理的阶段  生产商的职责
 分类收集   (l)建立适合的分类收集设施
        (2)收集责任一类似产品
        (3)免费收回私人家庭的废旧电器
        (4)将收回的WEEE送到经许可的处理机构或再使用
        (5)运输过程避免损坏电器或元件
        (6)2006年12月引日达到4kgl年/人的收集目标
 处理     (1)处理所收集的WEEE
        (2)保证处理设施适用性,符合环境要求
        (3)保证处理方法符合规定
        (4)处理设施得到主管当局许可和定期检查
 回收     (1)回收-循环利用材料、元件再使用或燃烧回收能源
        (2)建立回收设施
        (3)优先再使用
        (4)2006年12月对日达到回收率和循环率目标;
        (5)保存回收记录;
        (6)2008年12月对日后符合新的回收率和循环率的目标;
        (7)开发新的回收、循环利用和处理技术
 信息     (1)公众需要的信息:EEE标识一包装、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
        (2)处理设施需要的信息,包括处理设施为符合指令规定所需要的信息、元件和材料的信息、EEE内有害物质的位置和工艺信息;
        (3)法定管理机构需要的信息,登记注册和记录
2.ROHS指令
  (1)总要求
  从20O6年7月1日起,投放于市场的新电子和电气设备不得包含铅,汞,镉,六价铬,多溴二苯醚(PBDE)或多溴联苯(PBB)六种有害物质。六种物质涉及的元器件:印刷电路板/组件、电缆、电线、含有阻燃剂的塑料品、汞转换器和开关、显示设备(如阴极管和液晶显示屏)、蓄电池和电池、数据存贮媒介、发光设备、电容器、电阻器和继电器、传感器和连接器等。
  (2)六种有害物质在特定产品或部件中的最高含量值或免除条件:
  (a)紧凑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不超过5毫克/灯;
  (b)通用直型荧光灯中的汞含量  卤磷酸盐灯不得超过10毫克/灯;正常寿命的三磷酸盐灯不得超过5毫克/灯;长寿命的三磷酸盐灯不得超过8毫克/灯;
  (c)特殊用途的直型荧光灯中的汞;
  (d)本附录中未特别提及的其它照明灯中的汞;
  (e)阴极射线管、电子元件和荧光管的玻璃内的铅;
  (f)钢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O.35%、铝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O.4%,铜合金中的铅含量不超过4%;
  (g)快高温熔化型焊料中的铅(即含铅超过85%的锡铅焊料);服务器\存储器和存储矩阵系统用焊料中的铅(豁免至2010年);信号传输及电信网络管理的网络基础设施设备用焊料中的铁;电子陶瓷部件中的铅;
  (h)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如:某些行业的机械设备或生产设备须使用镀镉材料);
  (i)吸收型电冰箱碳钢制冷系统耐腐蚀的六价铬。
(五)适应技术进步
  欧盟委员会每四年对指令附件的适宜性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技术发展而修订,如当替代品在技术上不可行,或对环境、健康及消费者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超过正面影响时,制定有害物质含量最高值或修改技术要求。修订前,应咨询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再循环处理操作人员、环境组织及雇员和消费者协会获取科学依据。

(六)指令实施时间表、目标和主要任务
2003/2/13欧盟官方公报发布       指令生效
2004/8/13指令转换为成员同的国家法规  欧盟成员国将欧盟指令转换为本国的国家法规
2005/8/13达到分类收集目标       合适的设施免费回收私人家庭的废旧电器
2005/8/13生产商责任开始  -生产商为WEEE的收集、处理、回收、循环利用、处置付费
              -建立收集、处理系统
              -提供消费者、处理商和法定管理机构需要的信息
2005/8/13使用电子电气设备标识 在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上停用规定宁的标识
2006/7/1限制使用有害物质   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含指令规定的六种有害物质
2006/12/31对达到回收循环目标 WEEE符合规定的回收率和循环利用率,成员国达到每年人均4kg目标
2008/12/31新的强制性目标(采取历年销售给私人家庭电子电器设备量的百分率)
     具体目标更新、提高要求

三、指令产生的深远影响
1.积极影响
  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废旧电子电气产品,若处理不当,下沉的有害物质会污染地下水,危及生态环境。对环境保护目的和保护人类健康而言,两个指令有其先进性和合理性,其关于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及禁止使用有害物质的规定,对推动全球环保具有积极意义。此外,欧盟指令可推动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以电视机为例,等离子、液晶电视等高端产品普及就是对新技术、新材料运用的一种反映。对于更多的机电企业来说,谁先在产品中使用新材料,研制出替代品,谁就在市场上占了先机。
2.负面影响(对全球经济)
  (1)对欧盟企业
  两项指令涵盖28个国家,到20O4年8月废旧电子电气设备指令实施时,生产商和出口商面对的欧洲市场已从目前的15个欧盟成员国、3个非欧盟成员国扩大到25个欧盟成员同、3个欧洲经济区成员国,总共28个国家,5亿多人口,贸易额占世界贸易总额的40%的世界最大自由经济区。
  由于欧盟国家劳动力成本普遍较高,造成电器产品的回收成本接近甚至高于制造成本。经测算仅回收成本一项将导致其产品在欧盟市场平均售价上升3O-50%,回收WEEE成本约为每年11~20亿欧元。替代六种有害物质成本主要由锡替代焊料中的铅所产生,约为每年1.5亿欧元。受影响成员国主要是德国、英同、法国、意大利。荷兰和瑞典。一般商品的价格上涨幅度为1%~2%,因产品的需求弹性很小,对销售影响1%。一般中小企业达到两指令要求需要6个月时间。
   (2)对中国企业
  中国的电子产品在国际上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其中,2002年对欧出口机电产品金额达到了270亿美元,占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的17%,家电产品中1/4出口欧盟。两指令纳入报废回收的电子电气产品有10类145种,禁止使用六种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有8大类123种,几乎涵盖我国出口的主要电子电气产品。两指令的实施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对欧出口产生巨大冲击,使出口减少30-50。其影响面还将涉及到原材料、化工、包装、工艺设计等行业,对零部件企业以及从事贴牌生产的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要求,产品如果达不到指令要求,就不能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据统计,国内对欧盟出口机电产品的企业有2000家之多,加上生产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被波及的企业至少上万家。中国家电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坦言,“这两个指令对机电产品的冲击巨大,对家电行业的影响是革命性的”。
  虽然两个指令对欧盟自身有同样的约束力,但其肯定是"有备而来"。两个指令包含的技术含量很重,其要求超出了国内现有的技术水平,成了继欧盟对彩电、日光灯、打火机等产品的壁垒之后,我国企业不得不面临的一道更加难以逾越的环保“门槛”:
  其一,指令中限制使用的6种有害物质目前在大部分企业产品中都有涉及。其替代工作要求很强的研发能力,对于技术方面薄弱的中国企业来说难度相当大。铅主要存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电池、蓄电池及荧光灯灯管;某些电器元件中,只有使用铅才能达到技术标准,保证电器性能良好,目前很难找到替代品;镉是铅的伴生物;汞是荧光灯产生光源的必须物质;六价铬存在于电镀件中;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是一种阻燃剂,广泛用于电子电气产品的塑料件,若采用不含多溴二苯醚和多溴联苯的塑料,成本将增加3-4倍。
  其二,按照WEEE指令,2004年8月13日后在欧盟回收处理的电器产品都将被征收”垃圾处理费”。这笔费用最终将转嫁到产品生产商,使企业的出口成本大大增加,价格优势将受到严重挑战,部分企业甚至会被迫退出欧盟市场。比如一台彩电,消费者将它送到政府或生产商设立的回收站,然后分解、回收、再利用,那么这台彩电的处理费用就将在它进口时进行征收,计划幅度大约1~20欧元,一些大型电器还会更高,使企业难以承受。
四、社会各界的反响
1.外国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环保意识较高,早在指令出台之前,已经自觉地为企业打造了严密的环保白皮书,从生产源头上限制有害物质的使用,其产品多不在两指令的”黑名单”之内。据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投资性工作委员会针对欧盟指令,专门成立了专题小组开展工作,与中国政府立法部门沟通信息,联合国内一些大型企业,对国家正在拟制的《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编写提案,希望将有利于已的条款增设进去,取得主动权。
  松下电器集团实施”绿色采购工程”,明确要求松下的供应商必须通过ISO14001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不使用有害物质保证书”。同时将6种有害物质禁用期限定为2005年4月,比欧盟指令要求的2006年7月提前一年。松下集团(包括中国制造公司)的全球246家制造企业,全部取得了ISO14001资格认证。截至2003年3月,松下产品100%采用无铅焊接。
  NEC、SONY等公司行动迅速,规定从2004年起采购的原料和2005年起生产的产品中不能含有六种有害物质。
2.中国企业
  令人遗憾的是,国内很多企业没有真正意识到危机的到来,持观望、等待态度者居多。普遍认为,WEEE回收应该实行社会化,不应仅由生产商单独负责回收费用;我国近几年出口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快速增加,此前出口量很少,历史报废设备的收集费用中目前市场占有者按比例分摊不合理;回收率和再利用率80%的要求太高;目前相当部分的电气电子产品中含有6种被禁有害物质,新材料的应用和新技术的革新不是一个企业能做成的,且寻找替代品无疑要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
3.中国政府
  相比之下,中国政府的态度是积极的,继两个指令出台后,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加紧研讨应对方案,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2003年7月,商务部进出口公司贸易局、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召集部分企业、科研院校就两个指令的影响进行广泛调查,商讨对策。  
2003年7月,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组织制定《电子信息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听取信息产业部各司局和部分企业的意见。本办法有关要求与欧盟指令同出一辙。目前,此办法正在进一步修订中。  2O03年12月,在欧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科技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和信息产业部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运行司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在上海召开《中国电子电气技术发展与应对欧盟指令研讨会》,邀请中国、欧盟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和电子行业研发单位和生产企业,讲解欧盟指令有关内容及政策,共同探讨寻求规避国际技术壁垒的应对措施,推广和运用替代有害物质的新技术、新材料、推动电子行业的良性循环和发展,以尽快跟上国际环保趋势。
4.其他国家
  指令诱发的国际联动形势不断扩大,许多发达国家借鉴欧盟指令,纷纷出台相应环保法律。获悉,早在1998年5月,日本通过《特定家用机器再商品化法》(俗称”家电回收法”),2001年4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而最近,美国联邦政府决定拨款2500万美元支持大规模回收处理旧电脑。2003年3月,马萨诸塞州制定了美国第一部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法律。
  日本相关法律规定从2004年起禁止使用含铅的原料,同时制定了电子产品中禁止使用其他五种有害物质的法律。一些日本企业也适时推出了新的技术标准。如索尼公司在“SS-00259技术标准”中,对‘印刷电器板所含铅及铅化合物”等7种物质实施“即时禁用”,将出口产品化学污染的压力转嫁到出口制造商头上。
五、对策与建议
  1.加强对欧盟指令的宣传,帮助进出口企业和从事机电产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尽早理解、掌握指令的内容、关键技术和实施政策,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对产品进行改进、检测以及回收,以适应欧盟市场的需求。政府应抓住国内大型的供应商和制造商来带动整个电子电气行业对欧盟新指令的重视。
  2.加强WEEE回收处理与再利用方面法制建设。尽快制定电子电气产品生产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确定重点监管产品目录、重点产品的安全适用期限、回收利用标志,并制定产品的检测标准(含量标准)、产品包装材料标准及回收、拆解、处理企业标准。扶持建立一批符合法规要求的回收处理企业,规范WEEE的回收渠道。
  3.政府应尽快健全外国商品进入我国市场的法律制度,制定出口中国市场商品的环保指标、绿色标准和环境标志,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的有关规定,对某些国家借保护环境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开展针锋相对斗争,保护好我国的生态环境。首先,可仿效日本等国,建立环境保护的双重指标体系。对进口商品的环保指标加以严格,与国际接轨,而对国内消费商品的环保指标,则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相对低一些,有一个宽限期。避免用外汇进口外国商品污染中国的环境,危害中国人民的身心健康。其次,应制订一套严格的、符合WTO规则的控制进口的法律法规,对那些消耗多、污染重的工艺设备和有害环境与健康的产品不准进口,严禁发达国家将污染向中国转移。
  4.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中国产品信誉度。可发挥行业协会的领导作用,建立发展基金,利用科研院校的技术优势,研发新型环保产品。开展替代材料的研发、替代后工艺、设备的改造研究及完全替代的经济性分析。推广无铅焊料、无机阻燃剂的应用等。同时以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环保型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以突破壁垒。
  5.企业实施绿色采购工程,从源头抓起,制定采购原料、元器件的有害物质控制标准,对上游的供应商提出环保达标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对整个生产工序进行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避免原材料、生产过程及仓储环节中引入有害物质。同时,应建立一套报废产品回收处理系统,并在电子电气产品上,标注安全使用期限、产品回收信息等。
  6.对产品开展生命周期评价,把可回收设计列入议事日程,倡导绿色设计、清洁生产,采用无害的原料、工艺技术和易降解、回收的包装材料。制定产品材料回收率,加强对产品废弃物回收利用。
   7.企业建立信息渠道,广泛收集目标市场国的环保法规,针对产品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提前作好技术储备。
六、结束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关税贸易壁垒日渐弱化,采取技术性贸易措施已成为各国实行贸易保护的主要手段,其中,以环境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构筑的绿色壁垒更显突出。欧盟两个指令的实施反映出国际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是一个信号,预示着各种贸易争端将会激增。
   中国应该尽快跟上这个趋势,回避不是办法,果敢迎战,胜徘徊。政府应积极研究我国对外贸易中遇到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改变我国相关环保法规空缺现状,引导和帮助国内企业树立正确的环保意识,运用技术性手段,促进我国电子电气工业技术进步,改进此类产品的技术构成,调整产品结构,加速完成产品的”无害化”进程。同时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技术性贸易保护体系,充分利用WTO给予发展中国家的差别待遇和优惠待遇,保护国内市场和国内产业发展。总之,制定相应对策来提前防范,以互相对接的姿态来突破壁垒是一种化被动为主动的明智之举,也是应对欧盟环保难题的最佳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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