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两部委权威解释绿色食品包装标准标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502    更新时间:2013/3/4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摘要: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其包装标签上“产品标准号”一栏必须标示绿色产品标准号,还是可以标示所执行的其他标准号?这个令不少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困惑的问题,日前由卫生部和农业部给出了答案。

  国家标准查询网(www.spsp.gov.cn)记者从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获悉,2月16日,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联合发给该中心的《关于绿色食品标签标示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指出: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规定,企业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即表明企业承诺该产品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企业可以在包装上标示产品执行的绿色食品标准,也可以标示其生产中执行的其他标准。

  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118—2011)4.1.10规定,预包装食品(不包括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标准代号是指预包装食品产品所执行的涉及产品质量、规格等内容的标准,可以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据了解,截至目前,我国经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有6862家,产品17125个。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