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已于2013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切实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3月14日,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贯彻落实《条例》视频会议。
会议指出:一是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定贯彻落实《条例》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增强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学习好、领会好、落实好《条例》精神,作为当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要按照《条例》规定和要求,切实解决好餐饮服务环节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逐步规范餐饮服务行为,确保全省餐饮消费食品安全。二是要扎实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条例》对餐饮服务主体责任、规范经营、人员健康、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等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全面加以贯彻和落实。同时,要认真履行《条例》赋予我们的对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监管新职责,摸清监管底数,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突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等重点环节,切实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三是要坚持分类管理、风险控制、全程监管,注重源头、强化执法,重典治乱的原则,总结经验规律,切实提高监管的科学性。 会议强调:一是要认真开展《条例》宣传培训。尤其是要结合承担的新职能,对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尽快适应监管需要。二是要积极推行餐饮服务监督网格化管理,提升餐饮服务科学监管水平。三是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好今年的餐饮安全监管工作。要在履行新职能过程中,抓住公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监管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要认真排查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开展系统性风险治理,认真查处餐饮服务环节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切实把餐饮监管责任落实到位。要跟踪问效抓落实,完善任务目标考评机制,保持政令畅通,强化监督检查,保证餐饮监管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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