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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认房又认贷"为从严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观点地产网    点击数:700    更新时间:201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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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场上有传言称“3月25日起北京(楼盘)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这也就意味着,如果申请人之前申请过贷款买房,那么将房子卖了再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将被认定为二套房,贷款将最多只能贷到四成,贷款利率要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0%。

  随后,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回应称,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并未有过政策调整,一直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日前只是对各区县重申强调了这一政策,要求严格执行。

  按国家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用公积金贷款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借款申请人购买“二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与此同时,对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计算,将只允许除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的人数,父母将不能分摊面积。

  而目前,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款只允许发放给改善型申请人,即现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9.4平方米(不含)以内的缴存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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