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各县(市、区)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实施源头管控,日前,黑龙江省绥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场所、校外托餐机构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省局四个管理办法的深入实施。
《意见》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四个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农村集体聚餐监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相当长时期的工作重点,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属地监管、分类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新职责。各地要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的请示、汇报和沟通,重点就各乡镇设立食品安全工作站,乡镇派驻食品安全协管员、村级设立食品安全信息员等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项进行有侧重性的汇报,在人力、物力、财力和政策等方面寻求更多的支持。各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动员部署,在食安办的组织协调下,建立各部门联席制度,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意见》强调,校外托餐机构、食品制售摊贩和农村集体聚餐既是餐饮服务的薄弱环节,又是食品药品监管新领域。需要不断探索实践,总结经验,提高监管科学监管水平。一是坚持分类管理,风险控制的原则。各地要根据管理相对人的实际情况,实行风险等级划分,按照风险高低,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监管效率。要重点对高风险食品、餐饮摊贩和500人以上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强监管。要严格禁止加工凉拌菜、生食水产品和未经二次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等高风险食品;要提高消费群体密集的高风险餐饮场所的市场准入条件,加大监管频次,确保有限的监管资源向高风险领域倾斜。二要坚持全程监管,注重源头的原则。各地在实施全加工过程、全供应链条风险防控的同时,突出原材料的监管力度。要着重督促经营者严格实行原材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严格核查原材料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同时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追溯机制。确保从餐饮供应链条的源头把住食品安全防控第一关。三要坚持强化执法,重典治乱的原则。各地要对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等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一经发现,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上限处罚,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其他一般违规行为也要通过必要的引导和适当的处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确保违法违规现象频发的不利局面迅速得到扭转。
《意见》要求,各地要把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填补行政监督空白,构建全方位的监管网络,确保工作不留死角死面。同时,要加大各层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一要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对省局下发的四个《监督管理办法》,各地要组织监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地学习培训,尽快适应监管需求,提高监管人员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二要加大协管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乡、镇、村、街道、学校等食品安全协管员的培训,明确责任,提高协管能力。三要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各地要组织开展校外托餐机构开办者、制售摊贩经营者、农村集体聚餐承办单位负责人或厨师的培训,提高诚信和守法经营意识,依法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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