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系统在规范药品经营环节秩序的同时,不断创新监管思路和举措,促进科学监管,完善药品配送管理制度。
一是采取激励措施支持企业实施新版GSP,允许通过新版GSP的企业扩大配送基本药物区域,扩展其配送半径,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二是鼓励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发展机制,结合新版GSP实施,允许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认证、门店间药品内部调拨、跨地域开设门店设置条件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是改进中标企业选择配送企业对接时间,在将要实施的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将中标生产企业投标时选择配送企业改为中标后选择配送企业,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四是改进急救药、紧缺药配送相关要求,根据省药品集中采购办公室提供的目录,为急救药、紧缺药建立比较便利的采购供应配送机制。
五是完善中标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办法,允许接受配送企业按规定要求以县域为单位建立委托配送中转站,为基层医疗机构构建更加合理的中标基本药物配送机制。
六是强化电子监管,配送企业必须做到“见码必扫”,确保核注核销率达到95%以上。药品认证检查要与电子监管相结合,加强对生产企业赋码和经营企业核注核销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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