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组织认证检查,以下企业符合《GSP认证现场检查评定标准》和《GSP认证现场检查项目》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1-4507127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 编:010011
企业名称 |
认证范围 (经营方式) |
经营范围 |
企业所在地 |
经营地址 |
现场检查时间 |
现场检查员 |
包头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 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
包头市 |
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7号 |
2013.4.18—19 |
斯日古楞 秦书真 张 涛 |
包头市新药特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 发 |
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
包头市 |
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7号 |
2013.4.20—21 |
斯日古楞 秦书真 张 涛 |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三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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