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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资金监管缩紧房企 钱袋加大房企资金成本
作者:袁晓澜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561    更新时间:201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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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称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按规定达到一定建设进度后按计划支取,开发商支取预售款由原来的4个节点,根据工程进度可再增加1-2个使用节点。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对于保证工程安全,在房价下跌时预售楼盘仍能如期完工防止烂尾有积极作用,这项政策也将是一项长效机制,但同时也会加大企业资金成本,考验房企的资金链。

  重点监管工程款

  据多位房企人士介绍,自2010年12月以来,北京依照《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已覆盖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对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此次正式公布的管理办法,则将经适房预售项目也纳入其中。

  据悉,开发商按照地下结构完成、主体结构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初始登记完成四个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并拟增加1-2个使用节点。《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由监管银行对重点监管额度部分实行重点监管,优先保障工程建设。完成初始登记前,专用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低于重点监管额度的5%。

  据悉,房企可结合自身资金状况、融资能力,合理确定每个节点的用款额度。中经联盟秘书长陈云峰告诉记者,按照此前的4个节点,房企提取比例大概为2:3:4:1。

  绿地集团京津事业部销售总监李蓟告诉记者,预售资金全部进入监管账户,但重点监管的是工程款,工程款外部分仍可自由支取。

  据悉,每个项目被监管住的工程款数量并不相同。此前,中粮万科长阳半岛的工程款是按照4150元/平米来计算,而绿地新都会国际花都则是按照3500元/平米来计算。李蓟表示,每个项目根据区域、售价等条件,其工程款也不相同。

  对中小开发商影响较大

  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利于防止项目烂尾,保证了购房人的利益,但也对房企的经营有一定影响。

  一位房企人士表示,有的项目一个预售证上有好几栋楼,但一栋一栋卖,预售资金回款少,达不到重点监管额度的5%的最低要求,这也要求房企加快销售进度,不能捂盘。由于资金不能挪用,以前“八个锅盖盖十口锅”的时代也宣告结束。不过对于大房企而言,全国范围内有多个项目,资金仍可全国调动周转,这主要是影响到项目较少的中小房企的资金链。

  陈云峰认为,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重在保证工程安全,预防房价大幅下滑时开发商卷款潜逃,保证了预售项目如期完工不烂尾,从这一角度来看,这一政策或将长期执行下去。但另一方面,预售资金被监管起来后,开发商按照进度提取监管资金,将影响到开发商的回款速度,不能将预售资金挪用到扩张买地上,影响到开发商的扩张速度。特别是中小房企,银行贷款利息、前期设计、营销等费用都需要通过预售资金来支付,但预售资金被管住后,原来房企可自由支配的工程款不能挪作他用,房企的资金成本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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