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日,记者从山西省经信委获悉,由山西省经信委提出并组织制定的13项节能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其中5项为推荐性标准,8项为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推进技术节能,有效降低企业产品的单耗,持续提高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效水平,山西自2010年启动节能标准制定工作。此后,山西省先后出台了镁冶炼、电石、铁合金、水泥、氧化铝、电解铝、合成氨、烧碱、钢铁、风电法兰、铸钢件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2012年,山西省加大节能标准制定力度,建材、化工、食品、冶金等行业的8个产品及5项节能管理标准列入2012年地方标准制定计划。各标准起草单位从2012年5月开始,经过调研、起草、现场核查、研讨、征求意见、技术审查、专家评审等环节,不断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其中,8项强制性标准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焦炉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合成氨联产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煤层气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煤制甲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铝硅系耐火熟料及制品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酿造食醋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磁选铁精矿粉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
今年,山西省将启动12项节能新标准的制订工作,逐步建立覆盖全省主要耗能行业的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通过建立健全节能标准体系,以标准促进节能,以标准倒逼节能,确保山西省“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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