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监管职能和机构,突出加强市、县、乡三级监管执法机构和市、县两级技术支撑机构建设,重点充实和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和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
在职能整合方面,甘肃省将市县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进行整合,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加挂本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将实行垂直管理的19个市辖区(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管理体制进行调整,移交所在区(市)政府管理,全省市州、县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全部实行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实施意见》提出,在整合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等部门现有食品药品监管执法机构、检验检测资源和人员力量基础上,组建市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解决市县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县区技术监督缺失问题。任务繁重的市州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可以分设。市州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县处级建制,县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为科级建制,所需人员编制从工商、质监部门划转一部分,不足部分由市县从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
为着力解决乡镇街道监管空白问题,《实施意见》明确,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其派出机构,科级建制,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主。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市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统筹解决协管员薪酬和工作经费。
在整合充实监管力量方面,甘肃省在全省编制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划转和调剂相结合方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大力倾斜。
《实施意见》还对监管经费保障、监管能力建设,落实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政府切实抓好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分别于2013年9月底和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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