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发布 明确换乘、运行间隔等时限———
自上个月以来,本市地铁全路网日均客流千万成常态,这对轨道交通的硬件设施提出更高要求。记者昨天从市质监局获悉,按照正式发布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规范》地方标准要求,通道换乘行走平均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地铁车厢内每平方米最多站5人,列车运行最小间隔在2.5分钟内。另外,站台滞留人数超过400人,评定该站台换乘能力差。
车厢内每平方米站立不超5人
本市以往是按国标设计列车载客量,即车厢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站立乘客 6人/平方米,而实际高峰时间车厢内拥挤不堪,因此调整后的地方标准要求,城市轨道车厢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站立乘客标准宜按4.5-5人/平方米(定员)设计,即车厢内每平方米最多站5人。
运行最小间隔不超2.5分钟
规范还要求地铁行车最小间隔将不超过2.5分钟。据悉,列车一般站的停站时间为30秒,换乘站为45秒。据研究结果显示,客流量随着行车间隔的减小而增加,但增长量变化逐渐减小。行车间隔4分钟时客流量弹性系数最大,因此初期行车间隔不宜大于4分钟。
同站台换乘不超1分钟
该规范还与国际标准接轨,提出乘客除去上下车和候车时间,适宜的换乘平均行走时间为3分钟。今后新地铁线路建设时,在换乘站,同站台换乘的行走时间不应超过1分钟,节点换乘的平均行走时间不宜超过3分钟,通道换乘的平均行走时间不宜超过5分钟。此外,如果站台滞留人数超过400人,将评定该站台换乘能力差。
站台疏散撤离不超4分钟
规范明确,站台上的疏散设施应满足乘客从站台撤离时间不大于4分钟,即高峰时段该站台上的候车乘客和进站列车所载乘客通过楼扶梯、疏散通道等安全出口的时间不得超过4分钟。同时,在站台疏散设施最不利的位置的乘客撤离到安全区时间不应大于6分钟(除了乘客反应时间,其他时间都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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