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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点击数:505 更新时间:2013/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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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初,江苏昆山检验检疫局在对辖区一造纸技术设备公司进口的旧压光机检验时发现,其中带有3只储罐。经调查,确认属于压力容器范围,在《不予备案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中。此类货物除国家特殊需要并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之外,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机构一律不予受理备案申请。昆山局依照相关规定,对夹带的储罐进行了拆除并实施销毁处理。 据介绍,压力容器属于特种设备,如果生产企业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测手段不完善,或者产品的材质、焊接质量、安全配件的质量无法保证,就容易存在安全隐患,引发灼烫、火灾、爆炸等事故,将危及人身财产安全。为加强对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保证其安全性能,我国对压力容器实行制造资格许可制度和产品安全性能强制监督检验制度。 为确保进口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维护企业利益,昆山局提醒相关进口企业:提高风险意识,在进口压力容器前,应全面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确保进口产品符合我国法规标准要求;签订合同时,要增强防范意识,细化合同条款,在进出口新压力容器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和国家质检总局授权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明;仔细审查相关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关注旧压力容器,特别是旧成套设备中夹带的旧压力容器,不能贸然进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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