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家居·标准 >> 交易圣经 >> 正文
两部门明确房改房用地未办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678    更新时间:2013/8/2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27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文明确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根据这份名为《关于房改房用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应税单位按照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住房出售给职工并按规定进行核销账务处理后,住房用地在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期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免,比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个人所有住房用地的现行政策执行。

  据了解,这一政策主要针对一些应税单位将房改房出售给职工后并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情况,按照以前规定,这部分房产的土地使用权仍属于应税单位,仍需要参照企业纳税政策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调整后的政策,这部分房产的城镇土地税如何缴纳将参照个人住房用地政策。

  根据我国现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目前我国实际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单位主要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企业单位。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官方明确企业范围内有关占地城镇土地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