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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型政区设置调研座谈会在银川召开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民政部网站    点击数:569    更新时间:201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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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7日,民政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召开新型城镇化与城市型政区设置调研座谈会。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准确把握中央推进新型城镇化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客观分析城市型政区调整的成绩和面临的形势,科学谋划城市型政区的优化设置、切实保障行政区划调整的稳妥实施,充分发挥优化城市型政区设置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座谈会上,来自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宁夏、新疆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的分管副厅(局)长和区划地名处处长先后联系本地区实际,介绍了城市型政区设置的基本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设想,就在城镇化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城市型政区设置提出了意见建议。

  宫蒲光认真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并就有关问题与大家进行交流探讨。在听取大家发言后,宫蒲光围绕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型政区设置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历了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进程,目前进入了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做出的“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战略部署和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的战略目标,在优化城市型政区设置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基本原则,必须始终坚持促发展和调结构并重的战略方向,必须始终坚持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主要目标,必须始终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推进的发展道路。

  宫蒲光强调,要客观分析当前我国城市型政区设置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优化行政层级和行政区划设置”的要求,审慎稳妥地推进城市型政区调整。他指出,多年来,适应城镇化、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行政管理的要求,我国对各级城市型政区进行了相应调整,初步形成了以特大城市为中心、以大中城市为骨干、以小城市和小城镇为基础的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城市型政区体系,为国家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提供了行政体制保障。但在当前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型政区设置也存在特大城市综合承载力趋于饱和,中小城市发展相对滞后,小城镇普遍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综合承载力弱等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从促进城镇化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出发,要做好优化城市型政区设置的相关工作,发挥好规范引导的作用、促进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发挥好优化结构的作用、增强城镇化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发挥好健全体系的作用、构建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空间布局;发挥好调节规模的作用、促进各类城市均衡发展。

  宫蒲光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作为行政区划管理的职能部门,要在认清方向、找准问题的基础上,立足于强化职能、发挥作用,处理好立足当前和谋划长远、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审核报批和组织实施、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谋求工作合力等四方面关系,科学谋划城市型政区的优化设置,切实保障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稳妥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李锐出席会议。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董华中主持会议。区划地名司副司长黄茹、副巡视员杭觉,中国行政区划与区域发展促进会、中国科学院等机构的有关专家一同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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