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近日会同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3〕86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完善环境保护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通知》以环境影响评价为主线,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能涉及的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保护的有关内容、程序、重点等作出了明确要求。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方面,《通知》强调了规划实施可能对水生生物带来的长期性、累积性影响,要求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顺序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对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保护优先理念。对于涉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或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项目,《通知》重点就其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规划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充分发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指导作用,《通知》规定,已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适当调整,具体简化和重点评价等内容应在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小组意见应作为规划中包含的具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的重要依据。
为了有效解决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基础薄弱的问题,《通知》提出,环境保护部门应积极会同渔业部门做好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性研究,联合推动水生生物资源和环境影响评价的数据资料共享,建立健全相关数据库。渔业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的基础性数据资料收集、水生生物保护应用技术研究、生态修复效果评估和研究等工作。两部门应共同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研究,为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中的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