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低碳·标准 >> 时政动态 >> 正文
唐山拒绝高污染机动车 未达国Ⅳ标准不办注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606    更新时间:2013/10/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河北省唐山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加强全市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登记管理和机动车环保检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从10月22日起,唐山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未达到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现在,我们执行的是汽油车未达到国Ⅳ标准、柴油车未达到国Ⅲ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唐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有关人员介绍说。

  根据《通告》,10月22日起,申请转入唐山市的外地车执行国家第Ⅳ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未达到标准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在用机动车应按期进行环保检验,与安全技术检验一并进行,经环保检验合格的,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未依法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车辆定期审验合格手续。

  “执行这一标准的主要目的,就是为防止高排放、不达国Ⅳ标准的机动车流入唐山市。”据唐山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相对于国Ⅲ标准,国Ⅳ标准对机动车排放控制更趋严格,需要在满足国Ⅲ标准基础上再进一步降低30%~50%的污染物才能达标。此举有利于减少机动车对空气的污染。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石家庄市因连续重污染天气实行机动车
    上海出污染防治法草案 机动车冒黑烟或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