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部分媒体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依法对情节严重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移送给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主要有:
一、吉林省长源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海丹胶囊”,该药品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药品“理气舒心片”,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的药品“舒肤止痒酊”,该药品广告宣传的产品适用范围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的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济南老来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健食品“老来寿牌老来寿胶囊”,广告中多次引用患者的名义宣传产品功效,含有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的行为,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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