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3〕20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公安部、环保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质检总局、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六个部委成立了7个督查组(6个联合督查组和1个油气装卸码头专项督查组),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等单位的负责人带队,并邀请安全、设备、消防、环保等领域的专家参与,于2013年10月中旬开始,对辽宁、河北、天津等沿海11个省(区、市)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开展安全专项督查。
本次督查是在企业自查、地方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旨在通过对重点地区开展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和油气装卸码头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及有关企业、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彻底的安全大检查,彻底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全面提高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保障能力,提升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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