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质量认证 >> 认证热点 >> 正文
关于严禁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警示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603    更新时间:2013/10/22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近期,个别不具备资质的医疗美容机构违规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俗称“奥美定”)冒充透明质酸钠(又称玻璃酸钠或玻尿酸)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给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安全风险。

  由于聚丙烯酰胺水凝胶不能保证医疗美容使用的安全性,2006年4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全面停止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同时撤销了相关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请广大消费者在进行医疗美容美体时选择有资质的正规医疗美容机构,并使用经过批准的合法医疗器械产品。相关产品信息可以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数据查询”栏目查询。

  医疗美容机构须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非法医疗器械用于医疗美容美体手术。对医疗美容机构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的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有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使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注射用),可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user2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