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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受损程度须让公众知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539    更新时间: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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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部门不仅要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更要告诉公众在看得到的风险之外,还有哪些环境风险、生态隐患。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总工程师王金南日前在“中国与世界环境保护四十年”论坛上表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气候变化是压在中国头上的三座环境大山;几乎所有污染物的排放量,从目前来看,中国都是世界第一。

  污染物排放量大,环境受损的程度必然就大。可到目前为止,对这些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分布情况等,公众仍难确切知道。

  环境信息透明的体系,在中国正在缓慢地建立。其中,公众感受最深的一个透明,是从2013年1月1日以来,74个城市如实地公示了其空气监测系统监测到了空气6项污染物的信息。

  空气污染信息可透明,其他如地下水污染信息、生态系统受损信息、物种灭绝信息,也当如此。

  只可惜,我国当前的环境信息透明度仍严重不够,按国际通行经验,我们亟须在五个方面,提高信息透明度。

  一是要求所有的企业如实公示其污染物排放信息,包括其种类和排放量。二是要求所有的区域政府,公示其实时的水、空气、土壤等的环境质量。三是鼓励所有的公众,自发地监测身边的环境质量,遇上可疑之处,及时举报,倒逼环境整改和信息透明化。四是公开哪些物种、河流、山脉已经消失或濒临消失。五是明确告知公众哪些人正沦为环境难民,他们为此承担了多重代价。

  其实,能看到的最多是“已知环境风险”,我们其实还面临着更多的“未知环境风险”。举垃圾焚烧厂为例,垃圾焚烧排放出四千多种物质,而目前能够检测和公示的,才那么几种。我们的地表水里,“夹带”着多少种“环境激素”,谁也说不清。这些激素对人类和生态系统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如果不作持续深入的研究,很难完全弄清楚。

  而“说不清楚的风险”,可能远比“能说清楚的风险”更可怕。政府部门要满足公众的基本知情权,如公开进入标准检测体系的环境信息,更要告诉公众,在这些看得到的风险之外,还有哪些环境风险、生态隐患,未来需要全社会去共同“预防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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