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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由国土部承担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635    更新时间:201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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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决定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

  让恶意造假者付出高昂代价

  会议指出,公平竞争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要让恶意造假制劣特别是损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者付出高昂代价,让守法经营者路路畅通、受到褒奖。

  会议要求,要把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假冒侵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使假冒侵权者因信用不良“处处受限”。各级政府要加快建立健全管理、考核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不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不及时公开或更新信息内容、违规收取费用等行为,要坚决纠正并严肃问责,让执法行为受到社会监督。

  不动产将实行统一登记

  会议指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然要求,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决定,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减少办证环节,减轻群众负担。一是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行业管理和不动产交易监管等职责继续由相关部门承担。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据新华社

  内存

  不动产登记分散易致登记错误

  不动产是指实物形态的土地和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包括附着于地面或位于地上和地下的附属物。最为核心的就是地产和房产。

  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规定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然而却没有确定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登记范围和登记依据等问题。

  此前,中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分属于不同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专家认为,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功能,有人将之定位为反腐和征税。这显然是片面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助于征税和发现腐败活动。然而,这一制度基本的功能是服务于不动产交易,维护交易的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权益。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有时导致权利归属不明确,引发众多矛盾和纠纷;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和规程等不一致,容易造成登记错误;由于房、地分别登记,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降低了行政效率。

  刘俊海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对物权保护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今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要求:在2013年4月底前完成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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