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精神,做好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制定工作,11月19日,产业政策司组织相关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重点企业在京召开研讨会。产业政策司郑立新司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苗长兴副司长主持会议并就制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作出相关说明。 郑立新指出,在当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必须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坚决控制新增产能,遏制行业无序扩张。同时,也要考虑地方产业升级、布局调整的需要,构建淘汰落后产能与发展先进产能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最大限度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用发展先进产能促进淘汰落后产能,用淘汰落后产能支持发展先进产能。
郑立新要求,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要认真听取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意见建议,做好制度顶层设计,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在办法执行过程中,要借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发挥舆论媒体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识,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铝业分会、中国水泥协会、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中钢集团金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华尔润集团、山东金晶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一所、电子五所等18个单位相关同志参加了研讨会,并对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制定提出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