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局、知识产权局、测绘地理信息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关于大力发展高技术服务业、基本建立高技术服务业服务标准体系的要求,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制定了《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积极推动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委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文化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30日
附件:《高技术服务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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