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总工会日前决定,从今年11月20日至明年1月20日,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专项检查的重点是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有关通知强调,人社部门要会同其他部门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并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县(区)进行督促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要尽快执结;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向社会公布;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24小时举报投诉电话为0371—696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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