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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拟规定住户公租房租满五年可允许购买
作者:王丹    文章来源: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450    更新时间:20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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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

  未来,四川城镇的外来人口将有望和常住居民一样,获得住房保障了!昨日,在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一份《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报告,吸引了众多目光。其中首次提出,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允许住户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收益分成。

  同时,这两种保障房要求完成室内基本装修,选址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区域,并在普通商品房等新建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

  最少8折特别困难户免收租金

  “最高租金标准不高于当地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80%,最低将没有下限。”将根据保障对象经济困难程度分档确定租金价格,对特别困难的保障对象甚至可免收租金。

  如果公租房遭遇连续半年以上闲置和欠租,或者转让、转租、装修的,政府部门将进行处罚,甚至收回公租房。租赁期内家庭经济条件有较大改善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需要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的房源也可以由社会机构提供,单位可以自建公租房面向本单位职工出租,但是不能对外出租、出售,也禁止承租职工转租转售。

  租满5年可申请买承租的房屋

  最受关注的还有一项“租转售”政策:《条例(草案)》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这也是我省首次将共有产权的保障房作为基本制度提出,并明确了公共租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可相互转化。

  “这是一种更加灵活的保障方式。”省住建厅住保处负责人说,例如一套总价为20万元的共有产权住房,当市民经济条件困难时,可先以公租房的形式租赁,等经济条件好转后可以按比例购买该房源。

  住满5年可出售共有产权住房

  在现行购置型保障房中,我省将把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统一,变为共有产权住房。据介绍,共有产权住房指由政府组织建设,限定建设标准和销售价格,面向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保障性住房。其产权由政府和购买人共同拥有,产权比例根据双方出资比例确定分割。

  根据《条例(草案)》,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后,经批准可以上市交易,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完全价格内的部分由保障对象和政府分别收回出资。超过完全价格的增值收益,根据出售前产权比例对应分配。

  定居3年外来人口可申请保障

  哪些人可以申请住房保障?对此,省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表示,住房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申请的三个基本条件。无论是常住人口还是外来人口,只要在城镇就业居住最多3年的低收入者,就可以申请。政府部门将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机动车、住房、存款、公积金等全面信息。申请人的等待轮候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最长不超过五年。

  对于骗取保障的个人,将被记入个人不良信息档案,进行罚款和取消申请资格;帮助骗取保障的单位,最高可罚款10万元。中介未经政府部门委托,不得提供保障房出售、出租等经纪业务,违者中介公司最高罚10万元。应当退出保障性住房而拒不退出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处最高1万元罚款。

  公租房最终能否实现“共有产权”,还要等《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正式颁布。11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将公布此次审议的结果,只有正式通过后才能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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