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大学生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异地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登记等行政审批事项,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备案等行政审批项目由市房管局下放到区(市)县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终身无子女和孤寡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费核发不再作为单独的一项审批事项,而随养老金领取手续办理时一并审批发放……昨日,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我市决定取消和调整79项行政审批项目(详见03版),其中,取消20项,下放管理层级42项,转变管理方式17项。
据了解,本次行政审批事项调整是我市对照《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川府发〔2013〕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60号)等的要求,对市级各部门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结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后续监管,确保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及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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