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如何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我省在“十八大”一年来建立健全环保政策的成效如何?接下来又有何重要计划?在推行排污权交易等《决定》中的亮点上,我省环保部门又将有何作为?近日,南方日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李清。
谈 生态文明制度意义
破解资源环境约束途径
南方日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与《决定》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出一系列要求,对广东来说有何重要意义?
李清:三中全会与《决定》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高度,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全面安排和部署,明确围绕建设美丽中国,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并系统阐述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构成及其改革方向、重点任务。这对我省环保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了各项环保规划任务,环境质量总体趋稳向好。但我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资源环境压力持续加大,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日益凸显,资源环境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既是破解日趋严峻资源环境约束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升级的客观需要。接下来,我们将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全会和《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保护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发展目标提供环境保障。
谈 环境质量
非珠城市空气达二级标准
南方日报:今年以来,群众关心的空气、江河等环境质量有何变化?
李清:今年前三季度,全省城市空气质量良好。全省城市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一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珠三角以外的12个地级市空气质量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居住区标准),其中湛江、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和云浮7市达到一级标准。
今年前三季度全省主要江河76.6%的断面水质优良,12.1%轻度污染;2.4%中度污染;8.9%为重度污染。与上年同期相比,全省主要江河总体水质无明显变化,主要大江大河干流和干流水道水质总体良好。
虽然在经济较快发展的同时,我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部分支流和城市江段受到重度污染,包括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练江、寻邬水和小东江湛江段6个江段。若按照“新标准”评价空气质量,今年前三季度珠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其中广州市平均浓度最高,为47微克/立方米,除深圳、珠海和惠州3市外,其余城市均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所以,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制度改革倒逼环境质量改善依然刻不容缓。
谈 制度建设成效
守住底线促经济转型
南方日报:一年来,我省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了哪些努力,在推动环境质量改善上取得了哪些成效?
李清:一年来,省环保厅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我们通过环保调控服务,促进经济加快发展和转型升级。如进一步完善环保管理跟踪服务制度和省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制度,对“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严格把关。坚持以“分类指导、分区控制”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引导和优化产业布局,坚决守住生态保护底线,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我们通过强化污染减排,为经济发展腾出环境容量。如制定了《广东省“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对“十二五”后半期的减排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环保厅和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实施意见》,探索排污权交易来发挥市场在环境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我们通过加强环境综合治理,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实施《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印发实施了第二阶段珠三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着力推进工业锅炉、机动车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我们还严格环境执法监管,保障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联合省监察厅对省级重点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建立了粤桂、粤湘等跨界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治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积极稳妥处置了贺江跨界水污染事件等多起突发环境事件。这些工作均有效维护了全省环境安全,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
谈 环保准入制度
分区控制差别化管理
南方日报:我们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上还有哪些不足?接下来如何重点推进?
李清:目前,我省环境政策的设计、执行和实施尚不能有效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资源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不健全,有利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价格体系尚未形成。公众参与程度不高,参与的领域窄,对政府环境决策参与较少。
接下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的重要精神,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目前,我们正在根据我省珠三角、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不同区域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力等因素,研究制定“保底线、优布局、调结构、严标准”四位一体的《广东省区域差别化环保准入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战略思想和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理念,旨在通过实施我省珠三角、粤东西北不同区域差别化环境保护准入,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的总体思路是,珠三角地区以环境调控促转型升级,优化发展,不断改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水清气净;粤东粤西地区科学利用环境容量,有序发展,维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留住碧水蓝天;粤北地区实行从严从紧环保准入,适度发展,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此外,我们将进一步健全环境经济政策。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探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环境监测社会化试点。运用市场机制推进污染治理。
谈 排污权交易
新建扩建项目要购买排污权
南方日报:《决定》提出发展环保市场,推行排污权等交易制度。我省在排污权交易上进行了多年的探索,目前进展如何?
李清:今年3月份,省政府正式向国家财政部、环保部和发改委提出将我省列为国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省份的申请。2013年初,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环保厅和省财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我省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拉开了广东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序幕。
目前,配套制定的《广东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已完成初稿。《广东省排污权试点管理办法》确立了全省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框架,该《试点管理办法》印发后,将正式全面启动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我省计划将于今年年底前正式启动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
我省的排污权交易试点因子为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污染物。二氧化硫由省环保部门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学需氧量由个别地市(县、区)组织开展。鼓励省内开展试点的地区增加试点污染因子、扩大试点范围和率先对现有排污单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按照尊重历史、新老划断的原则,试点期间,现有排污单位暂不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
为了保障环境敏感区的安全,我们还设立了交易限制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作为国家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区域,禁止作为受让方接受非重点区域的交易指标;供水通道和水质超标的河段禁止作为受让方接纳其他流域的排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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