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北京市工商局发布了餐饮业的6种“霸王条款”,这些“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消毒餐具工本费1元;限包间最低消费;减少订席不提前通知收全款;丢物责任自负;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工商局提醒消费者,若遇以上情况可打12315举报,并提出有一个月的处罚缓冲器。那么餐厅的这些“霸王条款”的现状如何?
记者调查的20家餐厅中,仅3家仍在沿用“禁止自带酒水”的规定。但是,部分允许自带酒水的餐厅对消费者自己带酒水饮料,表现得很勉强,“您最好还是少带,白酒只允许带一瓶。”
有的餐厅允许带酒水,也会变相收取其他费用。例如“开瓶费”、“酒器使用费”、“服务费”。一家餐厅客服人员称,酒要是自己带了,喝酒用餐厅的酒杯还得收费。
而对于包间最低消费的问题,各餐厅的各项“条款”也是五花八门,似乎也无视工商局的规定。部分餐厅直接规定了包间的最低消费限额,有的餐厅直接收取“服务费”,甚至还对包间的用餐人数和时间做了限制。另外,大多数餐厅都有免费的消毒餐具,但很多餐厅更愿意推荐顾客使用1元消毒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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