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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厦门经贸信息网 点击数:1039 更新时间:2013/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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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8日,韩国公布“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法令”修正草案。 机动车辆管理法案实施法令将做出下列修订: 一、根据属于自我认证的机动车辆零部件第8-2条规定,机动车辆零部件认证系统扩展十八种机动车辆零部件(只增加车辆零部件项目)。(在韩国机动车辆标准中将采用基于UN法规或UN GTRs的相关法规) 追加项目的列表: 1.可更换的刹车片(UN R.90); 2.乘用车及其拖车的车轮(UN R.124); 3.充气轮胎(UN R.30); 4.安全玻璃(UN R.43 &UN GTR No.6); 5.车辆尾部标志板(UN R.70); 6.反光材料(UN R.70); 7.反光标识(UN R.104); 8.机械联轴器(UN R.55); 9.后视镜(UN R.46); 10.声音报警装置(UN R.28); 11.提前警告三角板(UN R.27); 12.车辆尾部标志板(慢)(UN R.69); 13.车辆报警系统/防盗组合(UN R.97 & UN R.116); 14.儿童约束装置(UN R.44); 15.摩托车头盔(UN R.22); 16.可更换的消声系统(UN R.59); 17.可更换的催化转换器(UN R.103); 18.安全气囊(UN R.114)。 二、对于强制性安装代表校车的后部探测装置用“后视摄像头监控系统”、“广角镜”和倒车报警蜂鸣系统,以及根据第8条和附件中规定的不适当的法规征收驾驶罚款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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