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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规: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可直接查封污染企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数:669    更新时间:20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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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这被环保人士认为是中国内地污染减排监管手段的有效突破。

  “近年来,环境违法行为、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老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雾霾天气加重、重金属污染等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又集中出现,甚至影响了民众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河南省环保厅厅长张庆义近日直言,该省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污染减排压力持续加大。

  《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可谓酝酿已久,2012年,该省人大常委会就把上述条例列入立法计划。随后,河南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起草了“条例”草案。2013年9月26日,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顺利通过。

  上述条例规定最为引起社会关注的是,“县级以上环保行政部门对无证排污、违反许可证要求排污的,可依法查封有关设施、场所,扣押有关工具、物品;在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时可对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赋予了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先行登记保存”的权力,“这个规定国家还没有(出台),这是河南的一个创新。”河南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国敏此间表示。

  1月1日起实施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还明确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对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负责,要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并加大了对重大污染事件责任人的追责力度。

  近年来,中国多地空气持续恶化,水污染日益严重,重金属污染呈现高发态势。“从环保监管方面暴露出监测手段滞后,处罚力度轻,从而导致了违法排污、违法建设屡禁不止的乱象。”

  河南城建学院环境与市政工程系副教授陈寒玉就此向记者表示:“环保部门拥有对违法违规排污企业‘查封’权力,有望改变‘执法难’的尴尬局面。”

  陈寒玉分析认为,“根据中国目前的相关法规,环保部门只有处罚、责令限期整改的权力。《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虽是地方性法规,但上述新规也体现出中国污染减排监管法规的重大、有效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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