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环保厅获悉,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福建省决定,自即日开始至3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重污染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环境问题的将依法查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符合“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要坚决移送公安部门依法侦办。
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包括:化工、铅锌采选冶炼、电镀、皮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制药和合成氨等重污染行业,重点检查沿江沿溪、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上游流域等敏感区域。
福建省要求,对流域环境安全威胁较大的企业、以往检查未掌握的涉及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企业要加大排查力度。未批先建违反产业政策的企业,责令立即停产,该取缔的立即取缔,对排查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等环境行为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近年来,福建加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挂牌督办并曝光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关闭取缔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仅2013年6月以来,福建省环保、公安部门加强联动,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或正在办理移送手续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34件,其中已经法院判决2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