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获悉,从2014年起,内蒙古将在每年初对各盟市上年度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向社会公布。
据介绍,今年内蒙古将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列入考核各地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的重要内容,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本地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日常防控措施、预警发布、响应等措施。
按照相关要求,内蒙古各盟市加快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和重污染天气过程趋势分析工作,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信息,适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各地区抓紧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做到监测预警有会商、污染控制有清单、响应措施有论证、组织协调有指挥、措施落实有方案。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未按照要求编制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备案,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发布预警信息和采取响应措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领导,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目前,内蒙古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按要求形成政府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全民共同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