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二五改革”进入最后一年 本报独家披露
编者按
瞭望未来,设计未来,这是人类普遍的心态。对于法治,我们抱有同样的心态。
近年来,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举措频繁,已逐步驶入改革“深水区”。2008年对人民法院来说尤其具有特殊意义,因为这是“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的最后一年,十年改革的成果将在这一年得到验收。
新年伊始,最高人民法院就提出了“把保障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立足点,把维护人民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工作思路。最高法院还明确要把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作为人民法院工作的动力源泉。
聆听最高法院传出的声音,我们有理由相信,2008年法院改革将继续给人们带来欣喜。
□将从严限制各地高级法院受理一审民商案件
□死刑案件核准程序和裁判标准将进一步完善
□审委会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订进入最后阶段
□变无限再审为有限再审终结“马拉松官司”
5,4,3,2,1。
数着数着,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就进入了最后一年。
2008年对人民法院来说,是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在一年之初,让我们回顾与展望———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任务完成得如何?这些改革举措到底给中国社会带来了哪些变化?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有哪些“大动作”?将对中国司法体制改革产生哪些影响?
对生命的尊重无止境
死刑核准裁判标准将完善
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启用新的刑事审判大楼。这座位于繁华的北京崇文门东花市大街的大楼正在进行最后的施工清理。负责复核中国全部死刑案件的最高法院的5个刑庭将入住此楼。
在过去的一年中,最高法院老刑庭的法官们经历了职业生涯中最剧烈的变化。年休假取消,每天加班一小时、晚饭在院食堂吃,周六不放假、周日加班是常事。
法官们忙碌的成效是,中国的死刑数量得到了前所未有的严格控制,民众对疑罪从无、少杀慎杀等观念有了进一步认识。
因为自己的妹妹和母亲被欺负,范凌祥一气之下杀死了同父异母的哥哥范凌云和嫂子。一审二审均判范凌祥死刑。在这一因家庭矛盾激化杀人案件的死刑复核中,最高法院坚持“慎杀少杀”,此案被依法发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被告人范凌祥被依法改判为死缓,上演了“刀下留人”的一幕。
这是2007年最高法院复核的若干死刑案件中的一起。在年末的全国法院司法改革会上,最高法院院长肖扬透露,2007年死缓判决首次超过死刑判决。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死刑案件核准权自2007年1月1日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已历时一年,目前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情况。
不少下级法院选调到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以前在高级法院工作时掌握的标准,现在已经不完全适用了。
这些法官表示,最高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在对“罪行极其严重”的死刑标准把握上,在对“可杀可不杀”的政策权衡上,在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判断上以及诉讼程序的正当合法上,要求更加严格,标准更加统一,质量更有保障。
同时,死刑复核程序逐步规范和完善。刑法和刑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