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2日从财政部获悉,为加大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工作力度,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日前对已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第十三期环保清单已印发各部门。
两部门在《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三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中指出,采购人购买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要求,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第十五期节能清单范围内购买。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此次调整后的清单共涉及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复印机、生活用电器等39大类产品。通知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应当严格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在确定工程总包单位时,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明确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此外,第十三期环保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产品性能参数作为附件予以强制执行,即凡与附件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产品,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环保清单将于2014年7月再次调整并公布,财政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对2014年5月31日前取得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产品进行审核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