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中凡超职数的一律不予研究、叫停副巡视员“即晋即退”、副局级岗位不再配正局职位……2014年起,辽宁省沈阳市委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出台了干部管理“六项规定”,规范干部配备工作。
严格按照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沈阳市委严禁各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对目前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化。今后,除上级允许的特殊情况外,不得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干部选拔任用中凡超职数的一律不予研究,未消化到规定职数的地区、部门、单位,一般不再提拔相应职级领导干部。
严格按照机构规格配备干部。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副秘书长由正局级干部交流担任的按规定可保留原职级外,市管副局级岗位不再配备正局级干部。对目前在职的高配的干部,要采取交流调整、到龄退休等办法逐步消化。各区、县(市)一律不准自行搞干部享受副区、县(市)级生活待遇。
严格规范市管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副巡视员“即晋即退”工作不再进行。不准配备正副区、县(市)级调研员,全市不再搞干部享受正副局(区、县、市)级待遇。
严管市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事工资关系随迁工作。沈阳市委要求按规定经批准到市管企(事)业任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入企(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不再保留党政机关的各种待遇。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办理退休,在企(事)业办理退(离)休手续后,也不得将行政、工资等关系转回党政机关。同时,对全市目前存在的与中央规定不符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按要求限期整改。
严格清理与机构规模不相匹配的干部职数。沈阳要求着力解决行政区划调整及机构撤并后带来的机构臃肿、干部职数配备过多、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凡违反规定作出配备领导干部和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决定一律无效,并按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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