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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鄂州出台新规 村支书可跨村任职或兼职
作者:杨念明  江成军…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点击数:711    更新时间:2014/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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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从鄂州市委组织部获悉,该市最近出台新规明确要求按党性强、发展强、服务强的标准“优先配强村书记”,对本村无合适村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可根据党员群众意愿,不拘身份、年龄引进能人,或采取大村带小村、强村帮弱村等方式,探索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或兼职,条件具备的可跨区域任职或兼职。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两委”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规定,村主职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前3年平均数的1.5倍;其他村干部基本报酬,不低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前3年平均数。村干部基本报酬所需资金由区(开发区)、乡镇(街道)财政统筹。对连续3年获得“五比先进奖”或连续任主职15年的村主职干部,经乡镇党委考核,区委组织部同意,在继续任主职期间可比照享受相同工作年限的乡镇(街道)副科级干部工资待遇。对50年以上党龄且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低收入党员,每人每月定额补贴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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