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生活 >> 泛标准 >> 社会热点 >> 正文
男子100万出售共有房产 因房价上涨赔买家260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数:4139    更新时间:2014/4/11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吴先生的父亲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吴先生的卖房行为无效,应当赔偿买房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上涨,法院因此判决吴先生赔偿买房人26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孔德婧) 因为擅自把父亲遗留的房产卖给同事,被共有房产的兄弟们告上法院,吴先生日前不仅被海淀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还要赔偿购房同事因房屋涨价带来的损失。

  吴鹏于2007年将海淀区一套房屋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同事张宽,双方协商一致并完成了款项交付,然而好景不长,兄弟们的一纸诉状将吴先生告上了法院,申请确认吴鹏与张宽的购房合同无效。海淀法院日前做出判决支持了兄弟们的诉求。

  吴先生感到很委屈:“在父亲去世后,就一直是我一人住在那,他们也没有回来过,我连自己的房子都不能卖吗?”

  在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后,张宽也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老吴赔偿损失,最终法院裁定,吴鹏赔偿张宽共计2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吴鹏的父亲吴志因确有一份遗嘱,写明在去世后将该住房继承权分给兄弟四人,每人一份。且吴志因生前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法律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所以法院认为,该房产系吴鹏与其兄弟三人共同共有财产。

  吴鹏在未经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房屋卖给张宽,侵害了其他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吴鹏的卖房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吴鹏与张宽之间的买卖房屋行为应为无效行为,合同应确认为无效。

  最后,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而在此案中,吴鹏为过错一方,他所需赔偿的不仅是已交付的100万元,还有因为房屋升值给张宽所造成的损失,考虑到近年房价的抬涨,因此判决吴先生赔偿张宽260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user5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