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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提升为国家标准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浙江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点击数:1339    更新时间:201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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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国家标准(GB/T 29862-2013)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新版国家标准是在原行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产品及检测工作的实际,进行了修订和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标准发布实施后,纺织行业标准FZ/T 01053-2007《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即行废止。

  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是消费者对其认知的一个说明书,是纺织品领域一项重要的标准。根据以往的检测结果来看,纺织品标识项目及纤维含量项目不合格量约占所有不合格纺织品的70%,其中绝大部分是因为纤维含量标识不规范而引起的不合格。纺织品标识从行业标准提升到国家标准后,将具体规定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注要求、标注原则、表示方法、允许偏差及标识符合性判定等要求。

  新旧标准中变化较大的是7.4条款,老标准是“当标签上的某种纤维含量为15%时(填充物30%),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为标称值的30%”,而新的国家标准为“当标签上某种纤维含量为1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3%;当某种纤维含量为3%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当标签上的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20%时,纤维含量允差为5%;当某种填充物纤维含量为5%时,实测含量不得为0”。新标准把纤维含量标识大于10%小于等于15%(填充物纤维含量大于20%小于等于30%)这一区间的允许偏差值归到了±5%。

  检验检疫机构提示各相关企业,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认真学习好、理解好新国家标准的各要点。国标施行后,所有在国内销售的纺织品,其纤维含量的标注都必须符合该标准的要求;在外贸企业出口欧美定单中,其面料纤维含量的标识更重要,一经检测与标识不符,将面临退货甚至赔偿的风险。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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