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4]3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曾于2010年11月22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结合最新的环境保护工作要求,对该标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5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
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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