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4]110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4年9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李琴
联系电话:(010)84924903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
3、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通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