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14]12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部决定制定《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就上述两项标准征求你单位意见,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4年10月3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从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 真:(010)66556213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纪亮
联系电话:(010)84913998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3、 《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
4、 《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和《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4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