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9日,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标准委等11个部门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正式启动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试点方案》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的五大主要任务,具体包括: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建立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管理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新型管理模式,综合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新型城镇化标准体系建设作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内容写入了《试点方案》主要任务,并确定在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宁波市、山东省青岛市、广东省广州市、北京市通州区、浙江省嘉兴市、山东省威海市、深圳市光明新区、四川省阆中市10个地区同步开展标准化试点。 围绕综合试点主要任务,国家标准委正在细化国家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希望通过开展新型城镇化标准化试点,加快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配套的规划、建设、管理与评价等标准的制修订,推动标准化在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应用和实施,探索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