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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标准网    点击数:1205    更新时间:20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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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办函[2015]1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范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我部决定修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HJ/T82-2001)。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修订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5年8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p.gov.cn/)“征集意见”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张 朔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电子邮箱:biaozhun@mep.gov.cn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7月22日

文章录入:user2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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