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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国家对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作者:厦门检验检疫局认监处 黄春梅    文章来源:中国质量报    点击数:676    更新时间:2015/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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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产品关乎每个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9月1日起,灭火器等15种消防产品正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至此,已有16种消防产品实施强制认证。

  根据认证规定,未经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的消防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厦门检验检疫局自9月1日起将对消防产品实施入境验证,没有获得认证的消防产品将被拒之于国门之外。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我国已于2003年起对部分产品实施强制认证。截止目前已有20大类158种产品列入实施强制认证产品范围。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消费者,关注9月1日后身边更换的消防产品,如楼道的灭火器、安全通道指示灯等等是否带有认证标志。

  相关资料: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部分消防产品目录

  消防车、火灾报警产品、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消防装备产品、消防水带、灭火剂、灭火器、消防给水设备产品、喷水灭火产品、泡沫灭火设备产品、气体灭火设备产品、干粉灭火设备产品、消防防烟排烟设备产品、避难逃生产品、消防通信产品。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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