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河豚鱼毒素测定有望纳入国标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标准查询网    点击数:263    更新时间:2015/10/28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国家标准查询网:河豚鱼因肉质鲜美而有剧毒,对于一般人来说一直以来只是传说中的美食。然而近年来一些生活消费类网站上,搜索一下往往能找到销售河豚鱼的高档餐厅,让人一度怀疑河豚鱼已解禁。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重申,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

    中国自古有“食得一口河豚肉,从此不闻天下鱼”的说法,令很多人心向往之,但因河豚鱼有剧毒,又有“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早在1990年由卫生部发布施行的《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中的第三条曾明确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2010年这一《办法》废止,此举一度被视为河豚鱼解禁的信号。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出《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河豚鱼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禁任何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鲜河豚鱼。

    尽管如此,河豚鱼却总是明里暗里出现在市面上,一些餐饮论坛和相关网站上,也可以找到人均消费在300元以上以河豚鱼为招牌菜的店家。对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日前在相关问题的复函中再次强调禁售河豚鱼。

    复函指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河豚鱼含有河豚毒素,尽管不同品种河豚毒素差异明显,但其食用安全风险均较大。河豚鱼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另外,现行食品标准并未涉及有关河豚鱼及其毒素限量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工作安排,国家卫生计生委已将《鲜河豚鱼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液相色谱-荧光检测法》 等标准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整合项目计划,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水产品中河豚毒素的测定》。在相关标准发布之前,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禁止食品经营者销售河豚鱼。对销售河豚鱼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文章录入:user5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