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批准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2008年第52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了对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域范围的请示》(青川府〔2007〕43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青溪镇、桥楼乡、三锅乡、蒿溪回族乡、房石镇、曲河乡、前进乡、乐安寺乡、乔庄镇、孔溪乡、板桥乡、瓦砾乡、茶坝乡、黄坪乡、大坝乡、关庄镇、苏河乡、红光乡、石坝乡、马公乡、茅坝乡、凉水镇、大院回族乡、竹园镇、马鹿乡、七佛乡、楼子乡、木鱼镇、骑马乡、观音店乡、沙州镇、营盘乡等32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茶树品种。
秦兴“1号”、秦兴“2号”茶树品种为主,“名选131”等作为搭配品种。
(二)立地条件。
海拔600 m至1500m,土壤值4.5至6.5,坡度在15°至25°之间。 (三)栽培技术要求。
1. 育苗:茶苗采用无性繁殖,扦插育苗。
2. 种植规格:双行密植栽培,大行1.5m,小行35cm,株距35cm,密植度≤400株/公倾。
3. 茶树修剪:采用幼树3次定型修剪,生产树修剪则在头轮茶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剪。
4. 茶园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圈肥和油枯(饼肥),圈肥用量为140kg/公倾,油枯用量为70kg/公倾。
5. 病虫害防治:严禁使用人工合成农药。
6. 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摘分级。
1. 采摘时间:每年3月上旬至9月底为采摘期,根据鲜叶等级要求,分期分批留叶采摘。
2. 采摘要求:
(1)特级鲜叶:一芽一叶初展>90%,一芽二叶初展<10%以下,芽长于叶或芽叶等长,大小均匀一致,色泽油绿,不得带蒂,无病叶、紫叶、鱼叶和红叶。
(2)一级鲜叶:一芽一叶>70%以上、一芽二叶初展<30%芽叶等长,大小基本一致,色泽翠绿,芽叶完整,无病叶、紫叶、鱼叶、红叶。
(3)二级鲜叶:一芽二叶为主、一芽三叶初展<10%,色泽绿润,夹有少量幼嫩的对夹叶。
3. 采摘方法:提手采,不应捋采或抓采,保持芽叶完整、新鲜、均匀一致。
(五)加工工艺。
1. 工艺流程:
(1)机制:摊青→杀青→理条→做形(压扁)→烘干→包装→入库。
(2)手工:摊青→青锅→摊凉→分筛→辉锅→分筛→再辉锅→包装→入库。
2. 工艺要求:鲜茶叶必须进行摊凉,摊放厚度一般在4cm至6cm左右,鲜叶失水率应控制在15%至20%之间。
(六)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外形状扁、平、直、光,色泽油绿、绿润。香气高香而持久且有春兰花香之味,滋味鲜醇回甘,汤色黄绿明亮,叶底匀整明亮。
2. 理化特征:氨基酸含量3.5%至4.5%;茶多酚含量19.0%至24.0%;含硒量0.31mg/kg至0.33mg/kg。
3. 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三、专用标志使用
七佛贡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青川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七佛贡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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