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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伊佳 文章来源:通信产业报 点击数:2482 更新时间:2006/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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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技术等方面。
先建网络还是先定标准
有业内人士分析,造成IPTV标准艰难缓行有多方面地原因:首先IPTV是一个超长的价值链体系,复杂度甚至超过了目前已知的所有电信业务,协调各方利益并非易事。而且IPTV设备出现较早,在研发时就已经存在较大的差异,互联互通的问题早已存在,这更是对统一标准的巨大挑战。
在运营商快马加鞭筹建IPTV网络的今天,缓慢的标准制定速度是否会拖了整个产业的后腿?杨却认为这样的速度刚刚好:“2006年,运营商筹建的只是商用实验网,它的目的就是测试用户对IPTV业务的反应,以及网络和IPTV系统在商用中的问题。这与标准的制定并不冲突。IPTV能否进入大规模商用期,还要视商用实验结果而定。”
可以肯定的是,标准与商用是相互促进和制约的一对伙伴。假设,一旦某运营商宣布IPTV正式商用,就算在谈判桌上没有达成统一商用的既成事实也等于对IPTV标准下达了最后的裁决书。
小资料:
根据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的工作部署,IP与多媒体通信技术工作委员会(CCSATC1)设立了“IPTV特别工作组(TC1SWG2)”。项目组成员单位包括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UT斯达康(中国)讯有限公司、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西门子通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贝尔阿尔卡特股份有限公司,烽火科技和 信息产业部电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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