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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要“标准”更要“监管”
作者:张东阳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点击数:421    更新时间:2016/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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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举行了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活动。截至目前,国家卫计委已发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加上待发布的400余项整合标准,共涵盖1.2万余项指标,初步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

  关于食品药品安全的根源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食品标准问题,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问题。一句话,要让现实生活中的食品真正“安全”,不仅仅要有标准,更重要的是要有透明和严格的监管,让监管真正“狠心”起来,才会有公众的“放心”。

  诚然,监管部门监管失控,确实有体制机制的问题。媒体报道称,在现行体制下,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这多少造成了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的“执法为利”。加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众多,基本上都是九龙治水,因此每个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这样的心态: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

  如此心态和体制性问题也是监管者不能真正以食品安全为己任进而“狠心”监管的原因,使得看似分工明确的监管部门存在监管缺失和放水养鱼等问题,最终造成了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出现。

  今年初,中央再次下“狠心”,要采取党政同责、标本兼治的办法,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法规上的严格不是真正的严格,真正落到实处的执法才是真严格,才有真效果。食品安全的标准是前提,但却离不开严格有效的监督管理、处罚和问责,否则,遇到心慈手软的监管者和利欲熏心的食品生产者,食品不可能“自觉”地“安全”。要让法规制度和标准真正发挥作用,就要让人们知道,无论是食品标准制订者,还是有关法规执行者,每天也都是要“食用”一定的食品的,即使是食品生产者也不可能只吃自己生产的某一种或某几种食品,而这些食品安全与否,不仅会影响“群众”的身体健康,更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

 

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hguang8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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