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培育、引导、扶持创业孵化基地健康有序发展,今年6月初,青海省印发出台《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准入条件、申报与认定、政策奖励等作出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机制,规范创业孵化基地运营管理,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办法》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准入条件、入驻手续作出哪些规定?需具备什么条件?提交哪些资料?对此,省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作出详细解答。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或者管理单位为依法注册、合法经营的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基地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须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在使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要有相对稳定的场地和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要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等基本条件;要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有明确具体的孵化周期(一般孵化周期不超过三年),并建立相应的进入和退出制度;要有相应专业知识了解创业政策和技能的服务管理人员、创业导师,并定期开展创业服务专项活动;要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孵化基地已有入驻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入驻率不低于60%(按可容纳入驻总户数计算)。
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下列功能:提供稳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和基本办公条件;协助创业者办理开业手续;大力宣传政府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专项活动;可为创业者提供法律、会计、审计、评估、专利、企业管理、创业项目的开发和对接、引进融资服务等咨询服务;开展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和企业管理等相关业务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帮助创业者享受政府鼓励创业优惠政策和其他扶持措施;孵化基地在与入孵创业者签订《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协议书》时,要明确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孵化对象创业的租金减免金额、创业服务内容以及孵化对象应遵守的孵化基地管理规定。
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注册地及办公经营场所须在创业孵化基地内,企业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创业孵化基地统一管理;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拟创业者,要有明确的、经评估可行的《创业计划书》;申请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在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根据相关规定,属国家限制行业的,创业孵化基地不许准入。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或个体创业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认定条件,具备相应功能的孵化基地,可申请认定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孵化基地运营管理机构向孵化基地注册地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经注册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对其考察审核后,提出评审意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符合规定条件的,可认定为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认定并授予《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高校创业园、省直部门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可直接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申报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开展相关考察审核和认定工作。被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并对高校创业园颁发《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XX大学创业园》牌匾,对省直部门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经专家评审验收合格后,颁发《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牌匾。
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参照上述办法,对辖区内的创业孵化基地进行认定。
符合以上条件的部门需提交的申报资料为:《青海省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创业孵化基地可行性报告(基地建设基本情况、管理制度、服务团队情况、创业服务情况、进驻入孵企业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及房地产证明或租赁合同;入驻孵化对象和带动就业人员名册,以及在职管理、辅导人员及创业导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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